第7章 进城,进城!(1 / 2)
作者有话说:
几点说明哈:
84年才开始有身份证,但未全民普及。即便有身份证,那会儿个人出门也一般由单位、街道、村委等集体部门开具介绍信,作为证明之一。
开局1985年初夏,女主年龄不满15岁,但1987年劳动部才发出《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此前只有个别规定某几个劳动强度大的行业(如矿业)不允许用不满16岁的童工,所以当时女主去做保姆也不算违法。
另外,保姆之类的工作,多是熟人之间介绍,不算正式招工,当时十五六岁就干活的情况还挺常见的。
【资料查得可能不全,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就算个私设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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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进城,进城!
翌日。
陈明珠起了个大早,洗脸刷牙,因时间充裕,她也不想待在家里听李迎春聒噪,便把自己睡过的枕头、床单拆了,去河边洗。
她要离开村子进城做保姆的消息还没有传开,所以大家都没有问这事。
原主的发小陈芳芳刚好在,问她:“明珠,听说你昨天在集市遇到你妈了?”
这话一出,几个妇女都抬眼瞧了过来。
“真遇到你妈了啊?”有人紧跟着问了一声。
陈明珠感觉大家的八卦欲非常强烈,心不在焉地答:“嗯,是遇到我妈了。”
有个妇女说:“你妈也不来看你。”
“她要去我外婆家,没空过来,只给了我一点钱。”
众人一听,八卦心更浓:“呀,给了你多少?”
“十块。”事到如今,好像公布出来也无所谓了。
“这么多啊!”
“不算多,凤兰嫁的人可是万元户呢,给个一百都不算多。”
“这倒是。”
陈明珠没有再说下去,只听大伙东家长,西家短地继续聊八卦。
洗完回到院里,因为昨晚洗的衣服还有点湿润,她便去厨房烘了一下。
大伯母急匆匆地走过来喊着,“明珠,快,去吃面。”
“……”陈明珠不解地看着大伯母。
“你这不是马上要进城了吗,我煮了面,等下再叫陆知青,你们吃了好去搭车。”
印象中这位大伯母比李迎春要忠厚一些,也可能是原主并没有跟她住一起,没有扰乱他们的生活,所以能做到笑脸相迎。
李迎春则妒忌原主妈,很容易把这份妒忌迁移在原主身上,加之小时候原主长得挺可爱,很招人喜欢,李迎春的几个娃都不怎么好看……李迎春就不喜欢原主。
可是再怎么样,现在她要走了,
陈明珠提着行李,不禁有些感叹。
这个地方她确实不喜欢,但就像是她出生的新手村,终究有种很奇特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