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进城,进城!(1 / 2)

作者有话说:

  几点说明哈:

  84年才开始有身份证,但未全民普及。即便有身份证,那会儿个人出门也一般由单位、街道、村委等集体部门开具介绍信,作为证明之一。

  开局1985年初夏,女主年龄不满15岁,但1987年劳动部才发出《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此前只有个别规定某几个劳动强度大的行业(如矿业)不允许用不满16岁的童工,所以当时女主去做保姆也不算违法。

  另外,保姆之类的工作,多是熟人之间介绍,不算正式招工,当时十五六岁就干活的情况还挺常见的。

  【资料查得可能不全,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就算个私设吧= =】

  撒花就好,红包继续~~~

第7章 进城,进城!

  翌日。

  陈明珠起了个大早,洗脸刷牙,因时间充裕,她也不想待在家里听李迎春聒噪,便把自己睡过的枕头、床单拆了,去河边洗。

  她要离开村子进城做保姆的消息还没有传开,所以大家都没有问这事。

  原主的发小陈芳芳刚好在,问她:“明珠,听说你昨天在集市遇到你妈了?”

  这话一出,几个妇女都抬眼瞧了过来。

  “真遇到你妈了啊?”有人紧跟着问了一声。

  陈明珠感觉大家的八卦欲非常强烈,心不在焉地答:“嗯,是遇到我妈了。”

  有个妇女说:“你妈也不来看你。”

  “她要去我外婆家,没空过来,只给了我一点钱。”

  众人一听,八卦心更浓:“呀,给了你多少?”

  “十块。”事到如今,好像公布出来也无所谓了。

  “这么多啊!”

  “不算多,凤兰嫁的人可是万元户呢,给个一百都不算多。”

  “这倒是。”

  陈明珠没有再说下去,只听大伙东家长,西家短地继续聊八卦。

  洗完回到院里,因为昨晚洗的衣服还有点湿润,她便去厨房烘了一下。

  大伯母急匆匆地走过来喊着,“明珠,快,去吃面。”

  “……”陈明珠不解地看着大伯母。

  “你这不是马上要进城了吗,我煮了面,等下再叫陆知青,你们吃了好去搭车。”

  印象中这位大伯母比李迎春要忠厚一些,也可能是原主并没有跟她住一起,没有扰乱他们的生活,所以能做到笑脸相迎。

  李迎春则妒忌原主妈,很容易把这份妒忌迁移在原主身上,加之小时候原主长得挺可爱,很招人喜欢,李迎春的几个娃都不怎么好看……李迎春就不喜欢原主。

  可是再怎么样,现在她要走了,

  陈明珠提着行李,不禁有些感叹。

  这个地方她确实不喜欢,但就像是她出生的新手村,终究有种很奇特的感情。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