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达成合作14(2 / 2)

  因为只要签下了歌手合约,以周子恒的外形条件,再加上这张磁带,他有把握将周子恒打造成内地第一代偶像。

  另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因素,那就是以后周子恒创造的收益,太平洋可以拿大头。

  但周子恒只与太平洋合作,那情况就会不太一样。

  周子恒自己负责制作自己的唱片的话,这就代表他要拿的数目不是简单的歌手工资,而是直接按分成来算。

  从唱片公司的角度来说,他们是并不希望多让出一分利益出去的。

  只是……

  扫了一眼桌上的磁带,让他放弃这张磁带,他又舍不得。

  前面就说过,八十年代时期,内地几乎很少有原创音乐,畅销的磁带大部分来自港台与扒歌。

  现在,上面搞了一个版权法,翻唱需要获得版权,不然就是犯法,这直接掐断了各大唱片公司扒歌的想法。

  至于港台唱片。

  港台的唱片在内地发行出版,那同样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越大牌的港台歌手,内地的磁带发行出版权,代理费就越贵。

  其他不说,就四大天王,内地唱片出版公司要拿下他们的唱片代理权,单张唱片的代理费就不低于数百万。

  数百万,这在这个年代可是天文数字了。

  花数百万拿下代理权,这其中还有一定风险在里面。

  虽然这个时期的港台大热歌手的唱片在内地销量大多很好,但也难免会出现哑火的情况。

  太平洋就遇到过几百万拿下一张唱片的代理权,结果销量不达标,赚的钱还不够代理费的情况。

  且,现在港台歌手的代理权已经不是给代理费就能拿到的了。

  就在今年,外国公司眼热内地庞大的磁带市场,与佟素岚申请成立了一家音像制作公司。

  包括宝丽金、华纳在内的所有大牌歌手的内地磁带出版制作权都给到了这家公司,让这家叫做广东彩翎的公司直接成为了内地最大的引进商。

  而此举,可谓是直接掐断了太平洋等公司引进港台唱片的想法,不得不开始培养自己的歌手。

  扒歌不行了,引进港台歌手的唱片也不可取了。

  包括太平洋在内的唱片公司对于内地歌手,特别是有创作能力的歌手的重视力度自然也就越高。

  刘志文也不是没眼光的人,从周子恒这张磁带来看,他已然发现周子恒的创作才华很强。

  最起码目前太平洋并没有这种人存在。

  沉默了许久。

  刘志文深吸了一口气,退了一步,“就按伱说的,合作吧!

  不过,你的分成不能太高,最多两成。”

  说着,似乎担心周子恒嫌这個分成少,他主动解释道:

  “你不要觉得少,这个分成已经算是开先河了,且如果你的唱片销量成绩好,之后可以再往上加。”

  两成!

  说实话,周子恒对这个分成并不满意。

  但他也知道,仅凭一张还没发行的磁带就能拿到这个分成,已然算是刘志文看在他才华的份上了。

  所以,他没继续反驳,而是点了点头,同意了这个分成比例。

  反正,刘志文说了,之后如果销量好,后续的唱片会视情况给他加。

  有这一点就够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