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互相恶心彼此,主打一个互相伤害!167(2 / 2)

这完全不是往常师傅的作风!

可她并不知道张伟的前世。

张伟前世是从体制晃荡了一圈之后,才出来做律师的!

所以,对于体制内的作风可谓之深恶痛绝啊!

不是他刚才故意胡说八道,

而是一开始,来恶心自己的两人,

现在也要以牙还牙!

所以才出此下策的!

张伟看向赵德才后,点了点头。

“好的,谢谢审判长!”

“刚才我已经阐述的很清楚了!”

“第一,对于被告说的需要加工和分析完全是无稽之谈!”

“因为刚才我也说,监管账户从诞生那一刻开始,就由专人来管理,对于日常的金额的输入与输出,都记下了具体的明细中,所以不存在属于要加工分析的问题,”

“我主张,对于监管账户的具体内容,及作出的依据就已经固定,是既定的、最终的形态,此后无需进行加工。且原告所申请要求公开的内容也是政府信息的原始形态,没有要求也不用被告予以加工、分析。”

“第二,被告京海市住建局和人行沙沟头区分行,混淆了加工分析与检索义务。“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对所接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检索的义务。本案原告在申请信息公开之时,已经向被告提供了信息公开所需地块的位置信息,并且该位置明确、具体。”

“被告应当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进行检索,将检索结果中符合原告所申请的予以公开,而不是一禁了之,以需要加工、分析为由不予提供。该行为是以加工分析为由规避自身的检索义务,乃至规避自身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

“最后,被告京海市住建局和人行沙沟头区分行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对信息需要加工、分析的必要性进行举证证明。”

“你们是不是高高在上习惯了,还是经费减少了!”

“这特么连个分析都要省下?”

“最后,希望被告京海市住建局和人行沙沟头区分行可以在面对类似情况时提供思路。信息公开本身就是行政机关推进阳光行政的方式,如果肆意乱用法条,必然会导致行政的不透明,有违信息公开的初衷。”

赵德才,看到双方局势已定,便也敲响了法槌!

“咚……”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开始最后陈述!”

“首先先从原告开始!”

张伟拧开了桌面的上的水后,

开始大口大口的喝了起来!

还是骂个人也是蛮费口舌的!

此时,旁听席上的高元海等人也开始嘀咕了起来!

“我都看着睡着了咯!”

“目前场面,我看是张伟占优!”

“我感觉希望很大!”

“是的,虽然对面那几个当官的,一副劳资天下第一的感觉,但是感觉没有张伟牛逼啊!”

“哈哈哈,我也觉着!”

……

张伟和黄莉莉对视了一眼,

他也知道,这种案子其实也和他们刚才说的差不多!

不仅仅是法律问题,

而且还有其他问题。

所以,目前的最后陈述,张伟也得抓住最后的一根稻草了!

当然,他张伟也憋着一个大招。

尽管华夏的不是判例法的国家。

但是也是基本的指导案例的!

所以……

张伟拍了拍话筒,

“在进行最后的陈述的时候,我想先说一个案例吧?”

京海市住建局和人行沙沟头区分行:“???”

不是,他又想搞什么鬼啊?

好好陈述就好好陈述呗,

净整一些幺蛾子!

张伟举起了一份行政诉讼的判决书,看向赵德才说道,

“报告审判长,我现在手上一份判决书,也和本案差不多!”

“但是,我可以概括为,胜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被告知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某法院判决该答复违法,责令重新作答!”

“原告邓某向第三人青州某开发商购买某项目商品房,并于2017年6月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2021年,某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青州某开发商的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青州某开发商某项目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某住建局于2022年x月x日作出《补充答复书》并向原告邓某寄送,对原告邓某申请的第2项中某项目资金监管账号设立材料事项作出补充答复‘经我局检索,关于某项目资金监管账号设立材料的事项,我局没有保存,该信息不存在,信息应保存在设立监管账户的银行’”。

“原告邓某认为,被告某建局作出《答复书》严重违法其应重新作出答复,故提起诉讼。”

“我作为律师的观点认为,青州某开发商因经营问题资不抵债破产,其名下某楼盘自20……年开始烂尾至今,涉及上千业主权益。20……年底我所接受其中24户业主委托进行维权。经律师现场调查走访以及申报破产债权、参加管理人会议、与破产管理人积。”

“烂尾楼盘实际已完成百分之八十的工程量,”

“引入第三方重整接盘的可能性极大,遂拟定出初步维权方案。即通过向政府部门申请该楼盘相关监管信息,找出行政机关在工程监管中的失职之处,向政府施压,推动政府与管理人积极磋商,引入第三方接盘机构,解决楼盘烂尾问题。”

“后经多轮申请,住建部门均答复称预售监管资金涉及第三方权益、商业秘密,依法不予公开。我认为像该答复严重违法,便就该答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虽立案阻力不断,但我们仍坚持起诉,最终立案成功。在开庭前,该案律师细致分析住建部门的答辩意见,找出其不予答复的违法点与矛盾点,在多轮庭审质证和辩论过后,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观点,”

“判决撤销被告住建部门先前答复,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案件胜诉后,行政机关在可能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的压力下,已在积极引入第三方国有企业重新整合烂尾楼盘,积极推动早日复工复产。”

这个时候重点也来了!

因为本案也涉及一个监管账户的问题!

“好的,审判长,我最后来说说这个案子的结果吧!”

“某法院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被告某住建局具有受理和处理原告邓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定职责。原告邓某向被告某住建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对被告某住建局作出的答复,有权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一是某项目资金监管账号设立材料,二是被告某住建局监管账号资金拨付记录。”

“其他我就不说了!”

“这个案子认为,这些都成立了!后面就判住建局败诉!”

“所以,……”

赵德才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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