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零章 投票权重怎么分 大明1805679(1 / 2)

一副果然如此的表情,显然是早就预料到了这一幕。

按照大明拟订的联盟框架草桉,由于联盟内没有大量小国当观众,所以没有理事会和大会的区别。

联盟常设的讨机构直接叫“国际联盟会议”。

也没有什么常任理事国,大明直接担任固定的“联盟盟主”,拥有对任何事务的一票否决权。

设四个副盟主国,大明的藩属国分享两个名额,泰西各国及其主要藩属国分享两个名额。

盟主国固定为大明不更换,副盟主国每两年更换一次,不选举,由所有国家轮流担任。

在联盟会议上讨论的事情,所有国家无论赞成还是反对,都只有一票投票权。

除了大明可以使用一票否决权之外,普通反对票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相关事务也会被否决。

任何事务想要获得通过,都需要拿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让三分之一反对无法实现。

这个规则看上去非常保守,反对相对容易而通过困难。

但是,大明额外要求,自己这边有一定规模的藩属国,也应该得到投票权。

在大明草拟的公约上,笼统的要了十九个投票权,但是没有说明要分给哪个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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