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一章 国际联盟成立 大明1805685(1 / 2)

相关约定的制定、更新、执行、监督。

自然与环保部:负责研究、观测地球自然环境与气候变化,保护山林水体与动植物。

社会与经济部:负责协调国际间的科技、文化、工业、族群等社会与经济问题。

调查与审判部:负责国家之间的桉件,包括边境冲突、领土纠纷、战争罪行等。

国际联盟内阁:配合各部门,处理各种日常事务,组织各种会议和活动等等。

这些机构之中,自然与环保部是朱靖垣强行加上的,除此之外都是非常必要的基础机构。

有了这些机构,国际联盟就能勉强运转起来了。

后续需要其他的功能,需要处理其他事务,都可以在这些机构下面增设所需的部门。

历史上的国联和联合国一脉相承的“委任统治”、“托管”相关机构,现在都没有被设立。

朱靖垣不拐弯抹角,不去吹嘘什么“委任统治地人民的幸福和发展,是文明世界的神圣责任”。

不去鼓吹什么: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好办法是“把委任统治地人民的监护工作委托给发达国家”。

“受委托的国家的资源、经验和地理位置等条件足以承担该项义务,并愿意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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