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更,肥肥的一章,呦吼~472(2 / 2)

  作者被人肉的事算是大事,平台方不应该保留那些人肉的消息,免得被牵连给告了。

  柠檬看到了苏玲珑的消息,回复说道:“你等一下,我去帮你去和技术小哥说一声,看看能不能删除留言。”

  只用一只手打字,苏玲珑的速度很慢,“最好设置一下拦截,如果有我名字的关键字,就内容不能显示,至于说小区的名字没关系,我已经搬家了。”

  柠檬看到了秦田田搬家,也不知道说什么好,顿了顿,发了一个颜表情的“好”。

  秦田田的笔名叫做“糖丸子”,抄袭她的作品的人叫做“柳叶儿”。

  柳叶儿最早的时候在微博上曝光秦田田的身份,并且在她的文下留言。

  六年前的事件算是一个少有的翻转事件,刚开始的时候民众有多同情秦田田,因为实在被打得太惨了,后来所谓的翻转发生,就有多少人觉得秦田田是恶魔。

  尤其是当时那个街区的摄像头坏了,并没有拍摄到孩子是怎么被拐走的。这件事其实是人证的,但是因为是个有点神经病的捡垃圾的老太太,说话并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无论如何那时候的秦田田都没有满十四岁,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加上秦田田被打得进入了icu,根本连开口说话的能力就没有,最终案子定下了,秦田田还接受了一段时间的心理疏导,被改了名字,安置在童心福利院。

  柠檬很快就和技术小哥反应了这件事,柠檬也顺手查了一下当年的信息。

  柠檬那时候刚入职,秦田田也是第一次写,柠檬还记得这个小妹子有点腼腆有点害羞,她的学历不高,初中毕业,还有点小自卑。

  而且新闻上真的被打得很惨啊,当时看过照片,内出血到肚子都鼓了起来,让人乍一看还以为是怀孕了。

  因为还算是挺清楚秦田田的人品,不爱闹事,微博只会发一些萌段子,甚至要和柳叶儿撕抄袭之前,还把调色盘发给她看了,当年真的会嫉妒到弟弟,把弟弟给拐卖了?

  因为认识,所以会下意识地多想一想,如果真的有这样的情节,是不是也会通报?

  也不对。

  当年未满十四岁,出于保护未成年人,还有监护人的意愿,可能也不会公布真相。

  柠檬叹了一口气,也不去想那么多,想了想发给秦田田一个笑脸,“你这段时间不要玩微博,也别上论坛,专心码字。”

  “好。”

  柠檬也不知道这个案子能够发酵多久,就是希望早点结束了。

  ***

  苏玲珑有点轻微强迫症,把其他的跳跃的信息给点开再关了,接着再设置自己不接受群聊天的个人私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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