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霍克(1 / 2)

霍克警探今年二十八岁,屡破奇案,是新阿姆斯特丹警界的新星。

新阿姆斯特丹最近发生了两起大案,其中之一的卷宗到了霍克的桌子上。

这卷宗不独包含最近的案件,还包含了犯案者团伙“绅士大盗”之前三个多月里犯下的全部案件,因此相当厚实。在最近的案件中,这伙闹得满城风雨的家伙突破了以往的尺度,打劫了新泽西发展银行新阿姆斯特丹西城区分行的保险库,总共抢走了21万4千块现钞。

抢劫发生于早上银行开门前五分钟,由于“绅士大盗”此前对配合者绝不为难,对想做英雄者重拳出击的名声,绝大部分银行职员为了自身安全选择了老实配合,整场抢劫在二十分钟之内完成。

警局接到报案已是抢劫发生后的第十四分钟,其实银行正常开业时间左右,就有富有正义感的路人透过玻璃看到银行内部的情况,试图用对马路的公用电话报警,结果却发现线路已被破坏,最后足足跑出两个街区才找到可用的电话报警。

当警察赶到时,与之前几起案件一样,他们甚至没能看到匪徒座驾的车屁股。

这个年代没有摄像头,就算有路人看到劫匪的车牌,劫匪把挂着假车牌的车开到事先选定的隐蔽地点以后换车牌,甚至干脆换辆不同型号的车,警察就几乎完全没办法追踪了。之前几起案件警方就是因此茫无头绪,好在这次不同。

霍克初看卷宗里这起案件的部分,便嗅到一股内鬼的味道——匪徒知道银行此时有大量现金,也知道打开保险库的两个关键要素。他们第一时间控制安保主管,从他身上搜出保险库钥匙,银行经理又几乎毫无抵抗地用正确密码打开了保险库大门,使得整个抢劫流程以最顺利的方式结束。

银行经理对自己如此软蛋表现的解释是,劫匪报出了他妻子的姓名,还拿出了一缕与他妻子发色相同的头发,哄骗他说他们已经绑架了他的妻子,威胁他不就范便杀死她。他是因为心念爱妻才不得已配合劫匪的。

这样的理由完全说不过去,银行经理早上才与妻子告别,离开家门上班也就半小时多一点的路程,怎么会平白无故因为一个名字和一缕头发就相信劫匪能在此期间对妻子完成绑架呢?而且事后也证实,银行经理的妻子根本没遭到绑架(这位女士倒是很相信丈夫的理由并为之感动)。

银行经理一定有问题,按说他的妻子是一名百万富翁的独女,21万4千块固然是一笔巨款,可众人参与的劫案赃款不可能由一人独得,银行经理做内鬼的话最多分到几万块,收益远不能覆盖风险。

所以霍克推测是劫匪事先做局,以某种方式拿住了银行经理的把柄,从而威胁他在劫匪抢劫时予以配合。

通过勒索使抢劫更顺利看似聪明,实则是犯了额外的罪行,也就会留下额外的线索。霍克心想。

银行经理接受传唤,在其岳父雇佣的律师的陪同下,坐到审讯室里的霍克面前。

霍克一见这个小白脸战战兢兢的样子,就知道今天大概率能有收获,唯一的变数就是小白脸身边那个看起来就很精明的律师。

数年的从警生涯中,霍克已经不止一次被无良律师坏了好事。

出乎意料的是,这次那律师在霍克对银行经理提问时,并没有给霍克找太多麻烦。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