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子他非要嫁给我_分节阅读_第10节(1 / 2)

  第一次和人这样亲近,肌肤相贴的地方有种奇异的酥痒,丽龙主局促地晃了晃圆润的脚趾。

  “疼吗?”路峥手上的动作停了停。

  “不疼。”丽龙主脑袋摇的像是拨浪鼓,但有点痒,“你怎么一大早就过来了?”是后悔昨天的事情了吗?

  路峥没有后悔,他如实相告:“我想来看看你的院子后面那些树,路上遇见你身边那个小男生,他可能理解错了我想去的地方,把我带到这里来了。”

  丽龙主松了一口气,原来不是来找他的,“你是来看登云树的?”

  “登云树?”这是路峥不知道的别称。

  “因为很高,就好像要长到天上捅破云彩一样,所以我们都叫登云树,它还有别的名字吗?”

  “学名叫望天木,别称擎天树,锦葵目,龙脑香科。是华国境内最高的树。”

  “锦葵目,龙脑香科——”丽龙主重复了一遍路峥话里听不懂的名词。

  “锦葵目是双子叶植物纲中的一目,大部分是乔木或灌木,也有少量的藤本草本。”路峥帮苏和的脚缠上纱布,他消毒包扎的手法很专业,大学时学的野外急救有朝一日终于派上了用场。

  “龙脑香科,粗浅来讲,就是常绿或半常绿的乔木。”

  “所以望天木是乔木?”丽龙主有认真听路教授讲话的。

  “是,常绿阔叶乔木。”路峥终于放开苏和白生生的脚踝,“好了。”

  神子眼巴巴看他,“你好像很喜欢植物。”

  “我是研究这些的。”

  丽龙主眼睛滴溜溜转了两圈,脚腕似乎还有余温,他拘谨地收回腿,欲盖弥彰地理了理自己的裙摆,这时候记起了含蓄两个字怎么写,“你想看望天木的话,我知道哪里有一大片望天木,比我屋子后面更多。”

  丽龙主觉得,他和这位搭襟间,需要有点掩人耳目混淆视听的约会。

  也需要为之后做的事,做一些铺垫。

  不然到时候,这位看起来沉闷又内敛的外地人,说不定会被吓到。

  “我可以带你去瞧瞧,你想和我一起去吗?”丽龙主拂过裙边的手,悄悄落到了路峥整理医药箱的手背上。

  路峥的体温明显比穿着单薄的丽龙主高。

  可能是出于想要取暖,也可能是好奇刚刚奇异的感觉,那一串小小的电流就好像在丽龙主身体里兜圈子跑了一周,最后灌进心里,痒酥酥的。

  从未被人如此触碰过的丽龙主想和搭襟靠的更近一点。

第13章 雨小一点再走

  路峥一向愿意做个钝感的人,但苏和小猫爪子般轻柔的指尖触碰他的一瞬间,手背上那一小块接壤的地方感官似乎被放大了数千倍,另一个人的皮肤肌理、温度异常鲜明。

  这小神子身上每一处都极端的白,手也是,又白又凉,像玉雕。

  可明明雨林晴朗的日子里,太阳毒辣至极。

  常在这地方经营生活的人,多是小麦色般健康的外表,更有些经常耕种做活的,浑身都已经是阳光淬炼的古铜色。

  总之,不会像是苏和一般,白的好似许久没见过太阳,温室里生长的白色洋桔梗不过如此。

  路教授方端自持的表象下有些出神,他觉得凶险的野外雨林,与小神子的外表不相称。

  迟迟等不到路峥的回答,紧张的丽龙主动作更得寸进尺了些,他的手一路往上,覆过路峥的手背,灵巧的指尖,去探那冲锋衣干燥面料的袖口。

  再继续摸,就是衣服下的皮肤了。

  察觉这些暗戳戳小动作,路教授借着整理医药箱的动作,抽回了自己的手,“我知道你说的地方。”那甚至说是路峥的目标样地。

  无论苏和是有意无意,路峥仍记得自己的身份只是在“装样子”,他不该也不能跟一个住在雨林里、对一个部落有特殊意义的人,有太多的牵扯。

  也不想用成年人有些肮脏的心思,去揣测一个看起来没有什么城府和心眼的青年。

  “那我们就一起去吧?”丽龙主收回手,并不恼路峥行动上的退缩,外地人总是含蓄的,他不急。

  “我不是去采风的,”路峥收好医药箱,站在离苏和不远不近的地方,“过程可能有些无聊。”

  尤其对在这地方居住已久的人来说。

  “无聊?”丽龙主觉得路峥太小瞧他了,这世上最无聊的事,也比他住在木楼里有聊,更何况,“和你在一起,我不觉得无聊,我喜欢这样,哪怕你只是坐在这里,任我瞧。”

  只和路峥面对面坐着,一句话不讲,丽龙主都有一堆新鲜事可做。

  他第一次见到路峥身上衣服那种质地的面料、缝合的针脚,也是第一次见到路峥这样高大威武好像吃了登云木同款肥料的男人,更是第一次和自己短暂共度人生的头号搭襟共处一室。

  他发现路峥的眼睛很深邃,有像外国人一般的眼窝,睫毛很长,鼻梁也高,鼻骨的轮廓极其好看,让人想上手摸摸,昨夜没摸到,是丽龙主吃亏了。

  丽龙主有太多有意思的新发现想细细观察,有太多一个人做不成得两人来做的事情想尝试,他才不无聊。

  这个搭襟,似乎的确有那么一点点逆转了他枯燥又寂寞的生活。

  “任你瞧?”这话说的毫不含蓄且大胆,路峥有种不知如何回答的茫然,僵着脸,“我有什么好看的?”

  “你当然好看。”丽龙主站起来,想跳下矮榻又发现自己的鞋子还远远的在供桌旁摆着,只好站在榻上拘谨地晃了晃,诚恳道:“我打心眼里觉得你英俊,比我们这里有名的舞王还帅气。”

  路教授倒是不为自己的皮相而沾沾自喜,这么多年都是这张脸,早已经习惯了。

  且大约因为他金光闪闪的人生里,卓群的相貌已经是最不值一提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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