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习题纠错十 25(1 / 2)

1、《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制定者是国际商会。

2、仅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是《服务贸易总协定》。

3、到岸价CIF

4、对于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国际上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

5、国民待遇义务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具体承诺。

6、《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范围可以适用于县政府采取的措施。

7、对外国投资者“本地化”的要求是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的管制方式之一,是指,要求投资比例在一定年限内逐渐降低,内资比例相应逐渐提高。

8、加权表决制中加权的程度与成员国平等的程度呈反比,与占优势国家决策权的大小成反比。因此加权程度越小,则占优势国家的决策权越小。

9、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在中国各地的仲裁委员会不是常设的仲裁机构,而是国内的仲裁机构。

10、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一国可以拒绝遵守以下原因签订的国际经济条约:重大认识错误,另一谈判国欺诈,另一谈判国武力强迫。

11、世贸组织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12、南南合作的实践包括七十七国集团,多哈发展议程。

13、发价的实质性变更包括:价格条款,数量条款,以及交货方式,争议解决的途径。

14、特别提款权:被称作“纸黄金”,采用“一篮子”货币定值,只能在官方机构之间使用。

15、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向其申请执行的法院是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法院。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16、税收抵免法即对跨国纳税人的国内外全部所得可征所得税时,准许以其在国外已纳的税款,只就抵充后的余额纳税。因此并不是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而抵免。

17、司法解决方式包括国际司法解决方式和国内司法解决方式。

仲裁是私人处理国际经济争端最普遍采用的方式。

18、简述GATT与GATS国民待遇条款的不同。

国民待遇是指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同等待遇,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

GATS:在实现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平等的基础上,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应该享受与该国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这正是世贸组织非歧视贸易的重要体现。

GATT:国民待遇适用范围较少,仅适用于货物贸易,更准确的说,仅对于进口商品的国内税收和政府对进口商品的法规、规章等管理措施方面。

根据该条的规定,每一成员对来自任何一个其他成员的进口商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收费均不得高于其本国的同类产品;在进口商品从通过海关进入进口方境内至该商品最终被消费期间经过的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条例和规章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国内商品所享受的待遇。GATT订入该国民待遇条款的目的,是防止政府实行保护主义,干预进口货物,保证各成员享受关税减让带来的利益,并保障进口商品与国内同类商品获得同等的竞争条件。

19、简述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的基本原则。

国家统一管理原则。符合国家政策原则。自由进出口和例外管理条例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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