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 4(1 / 2)
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支付命令。
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背书是以转让票据为目的的票据行为;
3、提示:指执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兑或付款行为;
4、承兑:付款人明确表示接受出票人的指示,承担付款义务的行为;
5、付款:汇票的承兑人即付款人向执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6、拒付和追索:
拒付:包括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若为拒绝承兑,执票人当即可使用追索权;拒付不仅指付款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也指付款人逃避,死亡或宣布破产。
追索:指执票人遭到拒付时向其前手(出票人和背书人)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汇付与托收
汇付: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
可理解为通过银行转账
使用的是商业信用,安全性较低
有四个参与人:
汇付人,即买方;汇出银行;汇入银行;收款人,即卖方
(即买方从卖方手里买了东西,需要通过银行进行跨国钱款交易)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托收也使用的商业信用
托收,指卖方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贷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的参与人:
委托人,即卖方;托收银行;代收银行;付款人,即买方。
信用证
使用的是银行信用,风险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