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国际货物贸易管理制度 5(1 / 2)
贸易待遇制度
最惠国待遇(外=外)
在进出口、有关进出口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国际支付转账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各国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在GATT乌拉圭谈判中达成的
特点:多边的、普遍的、无条件的
适用范围:
1、与进出口相关的关税和费用;
2、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
3、进口和出口的规章手续;
4、国内税费以及有关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规章。
例外:关税同盟、特别贸易区、特殊差别待遇、边境贸易
国民待遇(外=本)
对于产品,服务、知识产权一成员给予外国的待遇不能低于本国国民。
适用要求:1、国内税费
2、国内规章:国内税,其他国内费用;法律、规章、要求(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
特殊差别待遇
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发展不平衡使得二者很难在同一起跑线竞争;“关贸协定”认为可以给发展中国家更特殊更优惠的待遇;但这只是一种道义责任,并不具有强制效力。
关税
主要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GATT主要规范进口税;出口税是国家经济主权)
按关税的独立程度可分为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自主关税,指一国或单独关税区关税法独立确定的关税。
协定关税,是据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确定的关税,该关税低于自主关税的税率,最惠国关税即是一种协定关税。
从征收方法分为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
从价税:按照进出口商品价值收取的关税
从量税:按货物的单位或数量收取的关税
混合税:以上两种税都收
约束并进一步削减关税
“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就是不断的减让税费
升高税费有两个条件:谈判+补偿
不受约束关税义务约束的情况:
1、对国内产品生产提供物证税;
2、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3、如果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提供服务,则可以按照提供服务的费用收取服务费。
海关估价
海关估价的方法:
1、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2、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3、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4、倒扣价格;5、估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