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 14(1 / 2)

逃税:指纳税义务人违反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避税:是指税务人利用税法上的设计缺陷或规定不明晰之处,或税法上没有明确禁止的办法,作出适当的税务安排和税务筹划。减少或者不完全承担其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规避税收的行为。不直接违法。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违法性与后者的合法性。由于二者法律性质不同,其法律后果也不相同,对国际逃税是处罚和打击,对国际避税是依法纠正。

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

1、不报送或提供完整纳税资料;

2、谎报所得及虚构扣除;

3、伪造账目和伪造收付凭证。

国际避税的基本手段:

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自然人的跨国运动:自然人变更国籍;自然人住所、居所的迁移;住所的短期迁移;缩短居住时间和短期离境;成为临时纳税人。

法人的跨国移动:法人可以通过事先选择在低税负或无纳税义务的避税港或国家注册登记;管理中心转移与虚假变动;法人的居所迁移;经营主体的变相转移。

2、国际避税地与基地公司

国际避税地的三种类型:

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对外资和外国人实行低税负或者对国外来源所得不征税的国家和地区;对外资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避税地的主要特点:金融信息及税收体制不透明,税率极低甚至不征税,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避税,洗钱提供方便,损害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

基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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