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 15(1 / 2)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ADR)

ADR的类型:

1、协商(第三方介入);

2、微型庭审,也成为“模拟法庭”;

3、早期中立评估;

4、争议解决小组;

5、调解。即国际商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第三方作为调解人,按照双方选择或认可的程序及规则,通过调解人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协商,进而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的突出特点在于调解人的介入。

ADR中调解的优势:

与仲裁和诉讼相比,调解具有,程序灵活、快捷高效、费用低廉、互利共赢、保密安全等优势;“仲调结合”“诉调结合”的方式能够充分发挥各种争议解决方法优势,一方面,调解的引入使争议解决更加灵活和高效。另一方面,传统民间调解的主要劣势在于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在各种ADR争议解决方式中,调解的适用范围最广,居于ADR的核心地位。

ADR的特点:

1、自主性,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2、灵活性;

3、便捷性;

4、减少对抗性;

5、保密性。

国际商事仲裁

基本特征:

1、自主性,灵活性,保密性;

2、仲裁员通常为相关领域的专家,裁决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

3、裁决具有终局性;

4、在承认和执行方面具有优势。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分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是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达成的将其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契约。

主要内容:提交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仲裁机构。

有效仲裁协议的基本条件:

1、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意思表达真实即未被胁迫;

3、形式合法;

4、内容合法。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1、仲裁程序规则,仅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时才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2、仲裁程序法,通常为某个国家或地区的仲裁法。

仲裁程序法和仲裁规则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其对当事人的强制性法律效力和自动适用性。

国际商事仲裁仲裁裁决的撤销

1、有权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通常为仲裁地法院。

仲裁地法院一般仲裁裁决所涉及的实体问题不予审查,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包括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无效、违反正当程序、仲裁庭组成不当、违反公共政策等。

2、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要合法合理。

国际民事诉讼

法院对国际经济纠纷的管辖权

1、管辖权的确定

(1)属人管辖原则:对拥有本国国籍者行使的诉讼管辖权,强调案件与本国国民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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